
2025年春,国家信访局接待大厅的玻璃窗后,沈阳女企业家董丽将一叠厚重的材料推到工作人员面前,纸张边缘因反复翻阅已微微卷起,部分页面还贴着泛黄的便签——那是她用红笔标注的关键时间节点与证据说明。「从2010年第一次到北京信访算起,这15年里,我提交的材料摞起来有一人多高,可属于我的土地、房产还是要不回来。」她的声音带着长期奔波的沙哑。
董丽的维权之路,始于2003年那场满怀憧憬的归国创业之梦。那时,沈阳市政府正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海外学成的董丽带着生物制药技术与资金回到家乡,计划打造东北首个高端生物保健制品生产基地。没意料到的是,这场承载着个人理想与地方产业期待的创业,会在日后演变成一场牵涉公安、国土、法院等多部门的「土地窝案」,让她陷入长达15年的维权漩涡。受此影响,她创办的三家企业自2008年起便陷入停滞:土地房产被非法转让,公章证件遭扣押,连基本经营都无法开展,累计经济损失超5亿元。
归国创业:从政策红利到突遭「构陷」
展开剩余92%2003年初,沈阳浑南新区还是一片正在开发的热土,管委会推出的「生物工程专项扶持政策」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董丽凭借成熟的项目规划,很快获得政府青睐。她创立的辽宁丽业生物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业公司)不仅拿到生物工程立项批复,还与沈阳市浑南新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沈南土出字〔2003〕05号),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获得东区35-2地块40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0年。
辽宁丽业集团的建设图。
沈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曾为丽业公司剪彩。
「当时管委会领导说,丽业的项目是『新区生物产业的标杆』,承诺会一路绿灯。」董丽回忆道。为兑现承诺,她陆续投入近3000万元,2004年4月项目正式开工,2005年10月便完成5座主体框架楼建设,总建筑面积达24000平方米,涵盖办公楼、科研楼、制药主厂房及辅助厂房。2004年8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仅一期工程(未含二期内部装修)的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价值就有2585.66万元,按当时市场行情,项目全部建成后估值将超1亿元。
变故发生在2004年9月。因丽业公司尚未支付辽宁民航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航公司)500万元钢材款,对方突然以「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为由,向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沈阳经侦支队)报案。9月17日,正在深圳办理外汇入境手续(计划用于支付剩余土地款)的董丽,被沈阳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羁押至沈阳市看守所。
「我到现在都想不通,正常的商业纠纷怎么就成了诈骗?」董丽说。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被羁押期间,沈阳经侦支队于2004年8月17日(早于她被拘留时间)就已对丽业公司的5 座主体框架楼进行扣押,并于2005年7月26日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新区分局(以下简称:浑南国土局)出具《关于扣押涉案物的函》,明确告知「上述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已依法扣押,未经许可不得处置」。这份函件上,时任浑南国土局局长郝某的签字与单位公章清晰可见。
资产「蒸发」:羁押期间的两次非法转让
2007年12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丽案作出一审判决——〔2006沈刑二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董丽或丽业公司具有非法占有涉案财物的主观故意,且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依法驳回「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指控,判决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不成立。但诡异的是,法院同时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董丽有期徒刑3年,刑期从2005年8月1日起算,至2008年6月21日止。
「虚报注册资本的证据是伪造的。」董丽出狱后才得知,所谓「证人」张某晖是办案民警找来的陌生人,对方在笔录中声称「受董丽委托办理注册资本认缴」,但她从未见过此人。更让她崩溃的是在她被羁押的3年里,自己倾注全部心血的价值过亿元资产已被两次非法转让,彻底脱离丽业公司控制。
第一次转让发生在2007年2月8日。此时董丽的「合同诈骗、票据诈骗案」尚未判决,她仍被关押在看守所。根据后来调取的浑南国土局档案,当天该局在未告知董丽、未与丽业公司办理解除原土地出让合同手续、未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与民航公司签订《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沿用原合同编号沈南土出字〔2003〕05 号),将丽业公司的40亩土地及地上24000平方米房产直接变更至民航公司名下。
档案显示,此次变更的「核心依据」是两份涉嫌伪造的文件:2006年11月13日的《委托管理协议书》与《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丽业公司同意将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给民航公司」,《授权委托书》则授权民航公司「代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但董丽指出,2004年9月20日,丽业公司公章已被沈阳经侦支队扣押,且她自2005年9月22日起被羁押,根本不可能签署或授权签署此类文件。
「这是民航公司联合我当时的刑事辩护律师高某洪搞的鬼。」董丽说,高某洪律师受民航公司指使,以「帮助减轻刑事处罚」为由骗取其家属信任,擅自使用已经作废的公章制作虚假文件,于2007年2月8日将丽业公司名下价值过亿元的土地、房产(尚处于查封状态),转卖给了民航公司,甚至在 2007年5月31日,托请时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法官韩某彤,为了避开看守所内的监控,在看守所外会见她,以「不签字就重判」相威胁,逼迫她签署了两份落款日期倒签为2006年11月20日的《土地转让合同》。
2024年2月20日,在沈阳经侦支队召开的「土地窝案」研讨会上,韩某彤的一番话更是直接印证了这一事实。当时他当着办案人员与董丽的面直言:「(如果之前)有董丽的签字,我还找她签字干什么?原件给相关人了。」这番言论被董丽全程录音,成为后续举报的关键证据之一。
第二次转让发生在 2008年11月24日。距离董丽出狱仅5个月。民航公司在未对土地及房产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以998.68万元的低价,将上述资产作为出资,与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辽宁灏龙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龙公司);104天后,民航公司又将持有的灏龙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后者,彻底脱离该资产关联。
沈阳经侦支队的扣押清单。
「40亩土地加24000平方米房产,2004年评估价就超2500万元,2008年却以不到1000万元倒卖。」董丽出示的证据显示,2010年12月,灏龙公司为向银行贷款,对该地块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已达 1486.82万元;2012年9月,灏龙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房地产总价值更是高达4736.37万元,其中房产价值3978.55万元、土地价值757.82万元。「民航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把价值近5000万元的资产以 998万元卖掉(沈阳经侦支队办案警官齐某军告诉董丽称:我们调查到的信息是民航公司和灏龙公司的土地公开合同买卖价格为1300万元,暗中实际价为2800万元)还把地上房产按0元计价,这明显是低价转移国有资产。」
虚假档案:「自相矛盾」与「暗箱操作」
为查清资产被转让的真相,董丽出狱后开始系统性查阅法院与国土部门的档案,很快发现多份涉嫌伪造、篡改的关键文件,这些文件不仅成为资产非法转让的「依据」,更暴露出部分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份 2005年5月9日的《沈阳日报》公告以「丽业公司长期拖欠土地款、在建工程未经批准停工且与新区失去联系」为由,宣布「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档案同时显示,2007年2月8日,浑南国土局并未按「收回土地」程序将该地块重新公开出让,而是直接与民航公司签订「变更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对方。这完全是自相矛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时丽业公司的土地处于查封状态,且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浑南国土局与民航公司的转让行为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更荒唐的是,浑南国土局在2005年7月14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丽业生物公司用地情况说明》中,明确提及「已通过公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却在两年后又以「变更合同」形式转让土地,「这要么说明2005年的公告是虚假行政行为,要么证明2007年的转让是违法操作」。
董丽称,令人震惊的是档案中的「伪造痕迹」。2014年查阅浑南国土局档案时发现,2011年后,该局档案人员高某然受郝某、韩某彤的指使,伪造了《地籍更名2007第042号》档案,其中编号为000052-000053的《土地转让协议》被篡改,添加了「赵洪泉」与「董丽」的虚假签字;浑南国土局现任局长赵某还出具虚假公函,谎称「案涉土地初始登记人为民航公司,非丽业公司」,试图掩盖土地最初归属于丽业公司的事实。
「韩某彤法官的行为更是突破底线。」董丽说,除了逼迫她倒签合同,韩某彤法官还涉嫌窃取法院档案材料、非法传递给浑南国土局。2023年,沈阳经侦支队在调查中发现,韩某彤曾将〔2006〕沈刑二初字第87号案卷宗中的重要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交给高某然,后者据此伪造「董丽同意转让土地」的虚假证据,用于对抗后续的举报与调查。「他作为法官,不仅不维护法律公正,反而帮助犯罪团伙伪造证据、逃避追责,这太让人寒心了。」
15年维权:多部门督办下的「肠梗阻」
自2008年6月21日刑满释放至今,董丽的维权之路已走过15个年头。她的足迹遍布中纪委、公安部、国家信访局、辽宁省纪委、辽宁省公安厅等十几个部门,累计提交举报材料百余次,相关部门多次督办,却始终未能推动案件立案侦查,形成令人费解的「维权肠梗阻」。
2013年,公安部将该案督办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安分局信访科,同时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向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出具红头文件,恳请「重视企业家合法权益,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但时任浑南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某辉、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某昱却以「全运会期间维稳优先」为由搁置案件。董丽提供的录音显示,李某昱曾直言:「局长王某辉不让立案侦查,我怎么去侦查?不予立案,我承担责任,爱去哪告去哪告。」
2019年,辽宁省扫黑除恶办下发〔2019〕03434号督办函,将该案移交浑南公安分局扫黑办办理,指定民警张某、李某强负责。但董丽表示,两人仅在初期与她通过一次电话,此后便再无进展,她多次上门询问,均被以「正在调查」「等待上级指示」为由推脱。
2021年,中央督导组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转交浑南公安分局办理,民警马某接手后,仅与董丽进行过一次简单沟通,未调取任何新证据,案件再次陷入停滞。
2023年2月,国家信访局将该案督办至沈阳经侦支队,要求「重新核查、限期反馈」。董丽本以为这次能看到希望,却没想到遭遇了更严重的「不作为」:
一是扣押物品拒不返还:沈阳经侦支队始终拒绝返还 2004年扣押的丽业公司公章(最初称「丢失」,后又伪造「收条」称「已交给第三方」)、董丽的身份证(称「找不到了」)、护照、银行卡(称「已移交检察院」,但检察院出具证明显示未接收)及现金1万元(扣押清单记录为1万元,后被篡改记录为6000元);
二是拒绝出具法律文书:2025年2月12日,办案负责人齐某军、陈某在北京告知董丽「案件拒绝立案」,却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仅口头表示「扣押财产已移交检察院,你自己去要」;
三是关键证据被隐匿:该案调查形成的17余本卷宗中,办案人员谢某祥、齐某军、陈某故意隐瞒9本,仅向2024年7月新接手的民警杨某提供8本,被隐瞒的卷宗包括5本核心国土资源档案(《丽业公司0305号初始登记档案》《2007年民航公司变更档案》《2008年灏龙公司转让档案》《2008年灏龙公司地籍档案》及《虚假的2007第042号更名档案》)。董丽多次要求调取完整卷宗,均被以「涉及机密」「无需提供」为由拒绝,隐藏的另外4本卷宗包括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某洪编造的虚假合同等。
「每次督办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基层办案机关总能找到理由推脱。」董丽无奈地说。2024年7月,新接手案件的民警杨某曾明确告知她,「未看到上述5本国土资源档案」,也未依法调取,最终仅凭谢某祥、齐某军、陈某提供的8本不完整卷宗,认定董丽举报高某洪、张某权、刘某、郝某、陈某生等「无犯罪事实发生」。
营商环境之殇:女企业家的绝境与期盼
董丽的遭遇,不仅让她个人陷入困境,更让她创办的三家企业彻底停摆。辽宁丽业生物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外商独资)、辽宁丽业制药有限公司、辽宁海花中西医新药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土地房产被非法转让、公章证件被扣押,自2008年起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累计经济损失超5亿元。
《辽宁政协》曾刊登过董丽《厚土真情丽人行》的故事。
「原本我们计划每年开发5-10项新科技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64亿元,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现在这些都成了泡影。」董丽拿出当年的项目规划书,上面还留存着她与团队成员的手写批注,「新区管委会当初把我们当成『招商引资样板』,现在企业却被折腾得只剩一个空壳,原本可以为国家每年创造税金2000万元的计划也落了空。数十名员工失业,我怎么对得起他们啊?」
近年来,辽宁省委多次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提出「谁碰坏辽宁的营商环境,谁就是破坏辽宁的振兴发展,就是破坏辽宁的未来,我们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但这些承诺在她的案件中,并未转化为实际行动。「我作为一名女企业家,带着技术和资金回乡创业,却遭遇『公权力被私用』,亿元资产被非法侵占,维权15年看不到尽头。」
董丽因多年的长期奔波维权,一个年轻有为的女企业家如今变成了「讨债怨妇」。还患上了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随身携带的药盒里装着七八种药物。但她仍未放弃。
2025年3月18日,她再次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交实名举报材料,附上161份证据,包括扣押函件、虚假合同、录音录像、督办文件等,请求「指定辽宁省外或省级专案组联合办案(纪委 + 公安),彻查『土地窝案』背后的『保护伞』,依法返还合法资产,追究郝某、韩某彤、高某洪、齐某军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2025年7月28日,中央巡视组在两个月内五次把案件转办到沈阳经侦支队、沈阳市自规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但是至今石沉大海,不予理睬中央巡视组的转办意见。
15年来,董丽始终未放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她收集的161份证据、提交的百余次举报材料、奔波的数十万公里路程,既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坚守,也是对法律公正的期盼。这场抗争的最终走向,不仅关乎董丽一家企业的命运,更关乎民营企业家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信心。
董丽说,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看到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依法返还扣押的财产,被非法转让的资产回到企业名下。「我知道维权很难,但我不能放弃。因为我始终相信国家,相信政府一定会为民作主。哪怕只有一丝希望,我也要坚持下去,不仅为了我自己,也为了给其他遭遇不公的民营企业家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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